扬州高邮一干爹猥亵15岁干女儿被拘8天,这样处罚真的重吗? “防火防盗防干爹,就算只行政拘留8天,吴某丢脸又丢人,也将受到谴责和唾弃!”浙江扬州高邮,吴某趁李女士不在家,以请吃饭为借口,对独自在家的15岁干女儿动手动脚。女孩拼命反抗,趁乱摸出工艺刀对峙,才逃过一劫,这凶险的一幕恰好被监控拍下。近日,高邮市公安局回应称,吴某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,但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。#警方回应男子猥亵干女儿拘留8天# (小编表示遵纪守法,拥护通告!但也有网友留言评论继续支持维权,下面一起看看吧) 男子的行为如果不是女孩的奋力挣扎,接下来会发生什么,大家都能想象得到。所以男子犯罪行为的终止不是男子的主动放弃,良心发现,而是被迫终止。而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,只能说犯罪处罚成本太低,而让犯罪人心存侥幸,可能会再犯。而这一切对于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,这可能造成孩子一辈子的阴影。 干爹竟把自己的魔抓伸向了尚未成年的干女儿,真把自己当“干爹”了!太无耻了,李女士真是瞎了眼,竟让自己的爱女认贼作父(干爹是义父的俗称)。 李女士认为对吴某的处罚太轻,表示会起诉为女儿维权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对于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,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如果李女士有证据证明吴某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未遂,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发生这样的事情,相信很多人都会怒火中烧。从视频来看,吴某对干女儿实施了搂抱,抚摸猥亵行为,公安机关之所以认为吴某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,而不构成强制猥亵罪,主要在于吴某并未对干女儿施加暴力,如殴打,捆绑。 单从视频来看,无法判断,需要警方深入调查,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。 强奸罪和猥亵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猥亵的故意,还是强奸的故意。如果行为人有强奸的故意,但不承认,而从客观方面又无法证明行为人有强奸的故意,则很难以强奸罪未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。 首先,吴某的行为,相关部门已经认定其属于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,也就是说存在猥亵他人的行为,监控录像是有力的电子证据。 左一些是违法,右一些是犯罪。李某的情节是否严重,这就成了一个问题。比如故意伤害,轻伤为入罪标准,是否轻伤可以由法医予以判断。 但是,猥亵的严重程度,只有司法人员进行客观评价。 其次,吴某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得逞,从案情描述来看,因为李某的反抗,吴某才停止侵犯,这是因为意志意外的原因,导致犯罪未得逞,属于刑法第23条规定的犯罪未遂。 再次,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。 如果吴某以强奸的故意对李某实施侵犯,其构成强奸罪的未遂;如果吴某以猥亵的故意对李某实施侵犯时,其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未遂。 当然,最轻的就是吴某并没有强奸和猥亵的犯罪故意,行为不能评价为“情节严重”的情况下,只能定其违法,而不能定其犯罪。 最后,李某作为被害人,李女士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,两人其对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结果,都可以申诉。 对于侵犯少女的犯罪行为,司法机关还是严厉打击的,只有严惩才能起到警示的效果,让那些动了歪心思的男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,当然前提是依法打击,也不能把违法当作犯罪予以打击,那是用力过猛。 感谢女孩的勇敢,不然后果不堪设想。女孩也是对干爹吴某过于信任,才会让人面兽心的吴某有机可乘。 通过这件事,对于父母喜欢给孩子认干亲的提了一个醒,尤其是家有女孩的家庭,给孩子认干爹,最好慎之又慎,毕竟干爹和孩子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,一定意义上就是两个异性的关系。所以不要到最后反而引火烧身,引狼入室。 恶魔在人间,所以才会有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古训。希望女孩以后的生活不再有伤害! 对于这件事,您有什么看法对吴某的处罚轻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