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建立专业和规范化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
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,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。建设一支优质专业的教师队伍,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。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专业水平,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强师资培训工作、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、对教师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政策措施,提高教师社会地位,改善教师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条件,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。1993年,《教师法》颁布以后,我国的教师队伍建设逐渐迈入了法治化轨道。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教师法》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,1995年12月,国务院颁布了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。随后,国家教委根据《教师法》的授权,颁布了《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》。这些法律文件的颁布和实施,使对教师的资格认定、职务聘任、培养培训、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,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。20世纪90年代末,为进一步推动教师事业的发展,国家陆续颁布了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》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,对世纪之交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