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有跪乳之恩 鸦有反哺之义 孝敬、赡养老人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近日 天峨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的案件进行了案后回访 ▲主办法官牙庆德到原告家中查看赡养情况 “感谢你们了,帮我们两个老人家搞好这件事,现在我在大仔家住得挺好。”再一次看到牙庆德法官一行, 原告吴某再一次表达感谢。 这是牙法官在成功调解案件后的一次案后回访,在天峨县更新乡吴某的家中,牙法官还详细地了解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和日常起居,了解纠纷解决后两老的生活。 这又是怎样一起故事呢?听小编娓娓道来...... 案件情况 两位原告朱某、吴某共养育有三男一女(小儿子多年前去世,留下一年幼孩子)。随着年龄增长,两位老人身体状况越来越差。2016年,两位老人先后患病造成腿脚行动不便,日常的生活也难以自顾。大儿子与二儿子商量后达成协议,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(朱某),二儿子负责赡养母亲(吴某)。 2024年年初,大儿子突然拒不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,独留原告朱某独自生活。由于腿脚不便, 朱某独自生活非常困难。家人内部协商无果后,两位老人起诉至天峨法院。因考虑到两位老人家住山区,且腿脚不便,天峨法院决定以巡回法庭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上门服务。 庭审现场 案前,主办的牙庆德法官进村与村委了解当事人情况,发现之前一直赡养父亲的大儿子突然改变似乎另有隐情,如果简单判决两个儿子继续赡养父母亲,不仅有可能导致双方的矛盾加深,而且存在履行不当的风险。于是,主办法官安抚起大儿子的情绪,当起了倾听者。 法官 子女不赡养父母,不只会受到道德谴责,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。子女有能力赡养却不赡养,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;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,甚至构成犯罪,要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以遗弃罪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大儿子 我知道这样做不对,但我也有我的难处。小弟去世后,他的孩子一直是我父亲抚养,孩子的户口也在我父亲名下。现在孙子已经成年并外出打工了,但父亲获得的各种补助如养老金、残疾补助等等都在孙子名下,我希望能将父亲的户口放在我家,相关补助也能用在他身上…… 法官 亲人对簿公堂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。小孙子现已成年外出打工。如果您父亲也愿意的话,我们可以与当地派出所协调将您父亲的户口落在你家。 大儿子 如果是这样,我愿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,像之前一样赡养原告。 在法官的劝解和开导下,大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也为自己曾经的行为感到后悔。最后调解成功,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:大儿子继续赡养父亲,二儿子继续赡养母亲。 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法规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: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益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义务。 童年记忆 时光荏苒 我们一天天长大 父母一天天老去 曾经养育我们的他们 也变成了需要我们照顾的“孩子” 父母在,人生尚有来处 父母去,人生只剩归途 请多一点耐心 多一点关心 就像他们曾经对我们那样…… (文中漫画来自网络,侵删) 多精彩内容 原标题:《案后回访 | 儿子拒养七旬父亲起纠纷,法官温情调解护亲情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