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夷商船通市贸易定有界限,如越界在内地起卸货物,该省督抚及该关监督准令起卸并开船回国,查出降二级留任。
外夷船只遭风漂至内洋,该管督抚如不奏闻并不派专员前往管束,罚俸九个月。
以上所举,只是严格限制外商的一些例证,实际行施的(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)各种办法,还非常苛杂。原来清朝是异民族统治中国,它深怕外国人会助长很大部分中国人不满意满洲人奴役他们的情绪,因此禁止外国人经由其他一切交通道路与中国人发生来往,只让他们经过与北京及与产茶区域相隔很远的一个城市——广州。外国人的商业只限于与澳门商人发生往来,政府给澳门商人专门与外国人通商的特权,以便用这种方法来使其余的人民不与可恨的外国人发生任何来往。这是清朝主观的愿望,事实上并不能阻止西洋商品暴风雨般的侵袭,也不能阻止奸官们贪饱私囊,暗中通融勾结。紧闭的关门,鸦片战前早成半开的破门了。
(一)比英吉利先到中国通商的欧洲国家
葡萄牙——明正德十一年,葡萄牙人来中国。次年,葡萄牙东印度总督(驻马刺加)派使到北京,谒见明帝。嘉靖三十六年,明官纳贿,准葡人借住澳门。土地所有权仍属中国。地租原定每年一千两,到香山县完纳,康熙三十年至乾隆五年,减至六百两,后再减一百两。中国商人与澳商交易,只许肩挑,后许小船运载。收税官吏讹诈勒索,获利极巨,官员们认是最优的肥缺,钻营异常剧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