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织造
明代官府经营的丝织染业。督管此业的职官亦称织造。明政府又直接以内官监督官局织造,称织造太监。明代织造可分朝廷官局和地方官局。朝廷官局包括:设在南京的内织染局,又名南局,隶工部;设在北京的外织染局,即工部织染所;另在南京设有神帛堂和留京供应机房。地方官局为分设在浙江、南直隶等八省各府州的22处织染局。织造主要建立在各地染织手工业者无偿劳动的基础之上,一般采取局织形式,集中生产。
布号
明朝商人为购销棉花和布匹、组织棉纺织生产而设立的行业。明代前期,江南一带植棉业和棉纺织业最为发达,当时所生产的棉布、棉纱有相当部分作为商品投向市场,促使棉花和棉纺织品的贸易活动也随之发展,许多地区出现了从事棉花、棉纱、棉布购销活动的市场和商人。这些商人大多在距农家较近的乡村市镇上设立棉花布号,松江的枫泾、朱泾等市镇,棉花布号多达数百家。明代中叶江南布号所经营的业务,已不限于棉布的收购,还逐渐地起着组织生产的作用。一些布号从事包买活动,他们付出棉花等原料,组织农民个体小生产者进行纺织生产,产品由其收购,从而直接控制了棉纺织品的生产者。有些布号已开始经营收购棉花、组织漂布、染布以至发卖运销等一系列业务,拥有相当数量的雇佣劳动者从事棉布的加工生产。